2021年5月27日至28日,云南、四川、贵州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和条例,这是我国首个地方流域协同立法实践,为解决跨区域流域治理难题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 赤水河流经云贵川三省,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孕育了全世界最大的优质酱酒产地,有着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的盛誉。然而,曾经一段时间,赤水河一度处于生态灾难的边缘。面对赤水河日益严峻的生态
内容摘要:立法法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设定了原生功能,在实践中,基层立法联系点演化出一定的衍生功能。两重结构化分析部分地方实践发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监督、剩余三大领域衍生出浅、中、深三层功能。在立法领域,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法规立项、文本起草修改、立法后评估;在监督领域,参与备案审查、监督法规实施、规范立法公开;在剩余领域,发展基层民主、推动基层守法、完善基层治理。衍生功能过载,将抑制整体功能发挥、打破社会治理均衡、加剧工作保障困局、增加制度建设挑战,有必要从宏观策略、中观制度、微观控制等层面进行防范。
内容摘要:202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全国人大常委会、31家省级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进行了评估。评估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标杆作用,省级人大呈现“头部领跑、中部追赶、尾部待提升”的格局,立法公开成为共性优势,同时涌现出立法计划完成率提升、科学立法原则得到切实贯彻、法规数据库建设成效突出、监督聚焦绿色发展、监察工作公开、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创新等亮点。但仍存在制度刚性不足、立法征求意见履职偏差、立法工作后半篇待提质、信息化水平滞后、功能定位偏移等问题。为此,应“以人民为中心”为遵循,通过完善刚性制度、推进立法后半篇增效、强化数字赋能、重塑功能定位,推动人大公开从实践探索迈向制度成熟,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根基。
内容摘要: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延伸载体,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制度理念转化为实践形态的重要枢纽。全国已建成20余万个代表联络站,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在民意收集、民主协商、监督落实等环节的功能日益凸显。联络站在运行中仍面临身份定位模糊、履职效能不均、数字赋能不足、协同机制薄弱等现实困境。基于此,应着力完善制度规范以明晰权责边界,强化数字赋能以实现全流程闭环,加强能力建设以提升代表履职效能,推动协同治理以构建多元联动格局,促进联络站从物理覆盖向功能深化转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内容摘要:实践中“代表履职能力”与“代表工作能力”常被混用,根源在于对中央文件精神的研究不透。从语义语法结构、概念内涵外延及逻辑关联层面加以辨析,可知代表履职能力的主体是人大代表,是代表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履职时展现的个体能力与素质;代表工作能力的主体是支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组织系统,是人大机关围绕代表履职各环节开展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等活动所体现的集体行为能力。
人代会采用合并表决方式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既是严格遵循法律原则的规范程序,也是在实践中民主与效率的现实选择。应从法律基础、现实考量与完善路径进行系统审视 一、合并表决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合并表决并非程序简化,而是于法有据的规范操作。其合法性体现在法律原则、具体规则以及全国人大的实践示范。 1.宪法与地方组织法为合并表决留下制度空间。宪法第七十条确立了专门委员会的制度框架:“全国人民代表
内容摘要:用民主的方式解决生态问题,是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生态观的生动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题中之义。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在生态文明领域进行的民主生态实践,将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人民当家作主。在此过程中,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生态实践渐进深入,在生态文明选举民主、生态文明协商民主、生态文明决策民主、生态文明管理民主和生态文明监督民主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形成的坚持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多元主体参与、追求生态公正、完善法律制度的宝贵经验,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形成了“国法”与“党规”相互支撑的制度格局。作为国家立法监督主体,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权兼具主导性与参与性双重属性,一方面主导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筑牢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另一方面参与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夯实依规治党的协同保障。通过厘清人大在两类备案审查中的角色边界与运行逻辑,破解机制碎片化、标准衔接断层、审查建议效力不足等现实困境,推动党的领导下的两类审查衔接协调,能够充分发挥人大备案审查在党规国法贯通联动中的核心价值,为完善中国特色备案审查体系,实现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相贯通夯实制度根基。
内容摘要: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运行至今已逾10年,其建立之初就被寄予了通过司法监督从根本上减少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进而更好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价值期许。然而在实践当中,该制度却呈现出“启动率低、违法认定率低和裁判说理简单”的“双低一简单”运行样态,这或许与法官不愿或者无力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但究其根源仍在于该制度本身的缺陷所致。制度的缺陷应当通过机制的完善来消弭,通过构建立体化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强化人大备案审查对法院附带审查的赋能和助力作用,进而充分发挥审查制度应有的司法监督功能。
内容摘要:专项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的一种监督形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逐步走向规范化。通过系统梳理发现专项工作评议始终在法治框架内稳步推进,其合法性基础不断夯实,程序设计日益严密,监督权威持续提升。展望未来,专项工作评议仍需在法治化、常态化和监督刚性上进一步发力。一方面要健全法律依据、细化操作规程,使评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善用数字技术赋能,拓展民意表达渠道,强化跟踪问效,真正让监督“长出牙齿”,唯有坚持法治化与数字化双轮驱动,才能为人大的监督职能注入更强动能,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内容摘要: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积极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构建起“党委领导、群众提、代表决、政府办、人大评、社会督”的闭环体系,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项目各环节,形成“区委决策科学民主、人大监督务实有效、政府执政积极主动”的良好局面。当前,票决制仍面临项目结构精准度不足、区域资源配置不均、建管衔接机制不健全、监督评价刚性不足等深层次问题。为此,建议从源头优化项目产生筛选机制、过程强化监督执行体系、长效保障建后管理模式、组织赋能激发各方合力,推动票决制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运转”,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吴江样板”。
内容摘要:中国古代历来重视法律规范的制定,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探索形成了系统有效的立法理念,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智慧。新时代立法工作对传统立法理念中“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观俗立法则治”“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法与时转则治”等经验智慧进行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使立法立足传统、立足国情、立足实际,在传承中实现了超越。
人大主导立法,不是简单的程序主导,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立法领域的深度融人与具象化表达,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更是破解立法实践难题、提升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 一、从理论逻辑看,人大主导立法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价值内核高度契合 人大主导立法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价值追求、关键要素和制度体系上高度契合,通过人大主导立法,真正确保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确保立法符
内容摘要:地方人大在政府五年规划实施全过程中承担着合法建构、监督保障、纠偏促改等关键职能。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策执行理论、地方人大推动五年规划实施的法律依据角度,可分析地方人大在规划编制审议、分解衔接、过程监督、调整评估全链条中的作用机制和当前存在的职能定位偏差、监督能力不足等问题,并从理念、能力、机制、参与、法治五个维度提出优化路径,旨在为强化地方人大推动作用、确保五年规划战略目标落地见效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