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与零工经济模式的广泛采用,使传统以家庭、企业单位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加速消解,不可逆转的个体原子化趋势日益明显,风险在“社会”层面积聚,原本主要服务于边缘人群的“小社工”模式根本没有能力应对这种全局性的挑战。中央社会工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工作被提升到了社会治理及其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入了从“小社工”向“大社工”转型升级的新发展阶段。在新形势新任务背景下,社会工作的核心使命,在于找回“社会”的原初本质,重建“社”与“会”,通过社会组织体系的再造、社会联结的重塑、服务体系的重构和社会秩序的重塑,将原子化的个体重新纳入有机的治理共同体,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而构建层级化的社会组织体系、健全社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化数智技术融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大重点任务的落实,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摘要]“设计立国(立国方略)—工匠文化(立国根本)—设计治理(立国保障)—人民设计学体系(立国目标)”的演进,构成了国家设计学体系构建的核心逻辑主线。从国际竞争格局与国家战略需求的双重背景出发,“设计立国”作为创新驱动的中国道路具有必然性;“工匠文化”作为立国之本和精神力量引擎,在质量时代凸显出核心价值;“设计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范式,在人工智能领域等实践层面发挥着效力;立足于人类设计文明形态演进的历史规律,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设计学体系”可被视为前三大理论的终极归宿与价值依归。这四大概念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了一个兼具理论深度、实践广度和未来向度的国家设计学体系,旨在为中国的和平崛起与文明复兴提供来自设计学的战略支撑与智慧方案。
[摘要]在“中共党史党建学"被设立为一级学科后,中共党史的学科归属得以明确。中共党史研究的专业特性与中共党史的学科属性,本应归于两个不同的问题,但两者往往容易纠缠在一起。史学维度原是中共党史研究的本色,理应成为其专业建设的重要思考面向。中共党史的研究对象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因此党史本质上属于“史”;党史研究的根本方法即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唯物史观,而且要紧跟时代,注重借鉴古今中外史学研究的有益方法;党史研究的根本立场是坚持实事求是,这也是史学研究所遵循的基本规范;党史研究话语应汲取史学话语之长而不断创新,使自身话语体系得以丰富完善;党史与史学研究皆可作为一面镜子,发挥鉴古知今、学史明智的功能。总而言之,史学维度是新时代推进中共党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能更好地助力其蓬勃发展。
[摘要]生产力是人在改造自然中形成的物质力量,因而生产力理论与自然观存在内在关联。机械自然观是一种无人的自然观,与之适应的是要素生产力理论。马克思主义主张生成自然观,与之相适应的是劳动生产力理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并进一步突出了自然的生命性。新质生产力理论是劳动生产力理论的当代发展与创新,它使生命自然观思想得以进一步彰显,这既体现于新质生产力的内涵中,也体现在新质生产力的属性特征中。新质生产力以其内在的生命特性,揭示了新时代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力量之源、创新机制与价值归旨。
[摘要]尚塔尔·墨菲作为后马克思主义与后现代女性主义的重要理论家,通过对葛兰西理论遗产的批判性吸收,重构了关于女性主体性的意识形态理论。其理论呈现出从话语到承认再到代表权的三重递进逻辑。首先,墨菲将葛兰西文化霸权理论重释为话语连接与性别规范的争夺与塑造,获得了女性主体性意识形态重构的“入场券”。其次,墨菲援引葛兰西的实践哲学理论,凸显反本质主义与身份的多元流动性,构建了女性主体性意识形态重构的方法论。最后,墨菲参照葛兰西的历史集团理论,发展出连接实践与女性主体的动态斗争理论,铸造了女性主体性意识形态重构的“磨刀石”。其理论尽管在唯物史观的审度下暴露出一些不足,但也有独特贡献,既实现了对传统女性主义本质论的超越,又为后现代女性主义注入了批判力度。
[摘要]沿着国家认同理论的范式转型和内在张力发展至今,中国式现代化重塑了现代国家认同的生成和维系机制,也提出了相应的理论创制。西方古典契约论认为国家认同是原初社会中人与人的虚拟缔约行为,但同质化社会的前提预设在工业社会暴露出理论困境。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揭示了国家认同的阶级性本质。列宁进一步运用阶级分析,强调国家认同是无产阶级政党对人民利益的自觉识别,推动国家认同理论从形式契约向实践维度转向。中国式现代化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认同理论,并从传统文化与新时代实践出发重新阐释。理论层面以“人民性”弥合个体与国家对立,实践层面通过社会层面的共同富裕与文化层面的民族精神培育在差异社会建构同一性,以整合多维认同,为全球治理时代的国家认同提供新范式。
[摘要]数字化共同生产是技术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深刻体现。数字技术在共同生产中的应用推动了数字化共同生产的形成。经历信息化、平台化和智能化发展阶段,数字化共同生产在实践中呈现出“公众众包”“政府为平台”“自动化”等不同类型。技术层面的数据、平台和算法,组织层面的组织策略、结构和能力,个体层面的动机和数字素养,以及环境层面的文化、教育等因素等都会对数字化共同生产的公众参与、政社互动及实践成效产生影响,虽能够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公共价值共创,但也会带来数字鸿沟、数字悬浮等潜在挑战。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共同生产的治理效应并不一致,这种差异化效应是由各领域公民需求复杂程度、技术适配度以及制度弹性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摘要]在“常规生产者+消费生产者”的公共服务合作生产框架中,社会组织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外包生产者扮演何种角色、采取何种策略、发挥何种功能尚需系统探讨。N市S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案例表明,作为外包生产者的社会组织,其角色未受服务外包的制度化分工束缚,而是兼具“服务者"“外来者”“能动者”三重身份,通过纵向助推下的主体嵌入、资源支持型服务网络缔结、横向增能下的资源边界扩展、市场化服务项目的议题转化等能动策略,实现了从服务外包到合作生产的目标转译。外包生产者的结构性功能在于中介协调与资源整合,平衡市场逻辑与服务逻辑、治理逻辑和社会逻辑等多重复杂逻辑,形成稳固合作的集体行动。
[摘要]官僚组织是一种寻求有效治理的实然存在,其治理的核心环节包括要求和支持的输入、决策和行动的输出。在相对静态的社会中,官僚组织通过纵向分层和横向分工实现有秩序的治理。社会开放性及复杂性的提升对传统官僚组织的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官僚组织需以主动积极的简化治理来灵活应对治理问题并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重新将社会纳入治理轨道。在实践中,简化治理不仅借助赋码虚拟身份将多样聚集的空间和错综复杂的社会清晰呈现,还借助技术建模规制实现了执行活动的结构化。然而,由于维度的缺失与信息的删减,官僚组织简化治理的可行性和效果可能出现弱化,甚至引致失效风险。
[摘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新时期破解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难题的重要探索,然而以市场主体为核心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无法有效解决土地荒、“搭便车"等问题。基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多重考量,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对农业生产托管模式进行迭代创新,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兜底与发展职能,探索了村社主导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行政体制的刚性驱动是村社主导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初始动力源;依托逐渐成熟壮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释放集体经济增长的潜力,为农业生产托管奠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外部行政压力刺激和集体经济增收潜力的双重驱动下,倒逼村庄以农业生产托管为媒介,构建利益共容机制,将土地增值收益锁定在村庄内部,从而在村庄公共品可持续供给、村干部积极性调动、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保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摘要]随着国家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东部地区行政村治理主体已实现职业化和专业化,村民小组治理主体实现权威化。行政村与村民小组治理主体分别发挥各自掌握的资源优势,实现适配性治理,其路径包括纵向一体的行政治理机制、内外有别的市场经营机制和动员性社会事务自治机制。在东部地区农村,行政扩张与自治下沉是适配性治理的内在逻辑。以村组协同为内核的适配性治理超越制度导向的治理单元设置论和缺少整合核心的多元治理主体参与论,实现了村级治理事务和治理主体的耦合,推动村级治理有效。为进一步强化该模式的治理效果,需要确保治理事务与治理主体间的适配性,准确认识村级治理事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以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村级治理能力提升,逐步实现村级治理现代化。
[摘要]移动互联网渗透率的不断提升使信息资源分化日益呈现为阶序化结构,准确把握这一现象需从“数字鸿沟”的二元框架转向更具解释力的“信息分化”概念。沿袭布劳的社会分化理论,信息资源的水平分化驱动文化消费的群体性区隔,而其垂直分化则体现传统社会差距的数字化移植,这成为网络社会圈层化生成的双重路径。对特定圈层中的个体及其所认同的圈层文化的理解,不仅要关注技术接入的平等性,还要对算法推荐、市场逻辑与地方性知识交织下的圈层动态给予整合性阐释。面对网络的圈层化现象,构建去圈层化的网络文化,应以重叠共识平衡圈层自主性与公共性,通过规制技术资本与提升数字素养推动网络社会的多元共融。
[摘要]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能力—机会错配"现象日益突出,制度性、结构性、内生性转换障碍阻滞了个体能力向就业机会的有效转化。可行能力理论为解析这一问题提供了新视角,将就业能力的研究焦点从能力积累转向能力实现。“能力—机会一效能”三维互动模型揭示了大学生就业能力向职业机会转换的内在机制与动态过程,其中能力积累、机会开放、效能提升三个环节的良性循环是破解转换障碍的关键。模型运转需要依托个体主动激发、高校系统支撑、社会协同参与、政策制度保障的系统合力,为个体能力的充分实现和高质量就业目标的达成创造条件。
[摘要]以DeepSeek为代表,搭载深度学习算法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已在政务管理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基于算法进行社会治理的算法行政模式也愈发普及。算法行政在便利社会的同时,也衍生出新的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我国已对算法行政风险进行初步法律规制,但现有算法行政风险立法仍存在一定缺陷,亟须反思重构。针对算法行政风险,算法行政立法可更新优化思路,采用“权力—权利”的行政主体法律架构,实现“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行政机关权力约束一算法技术承包商义务承担与自身技术权益保护”的整体性法律规制,以此平衡各方主体利益。
[摘要]在特定区域内,司法协同治理与社会其他治理模式所形成的良性互动有助于解决诸多复杂的、跨区域的、综合性的法治问题。司法协同治理不仅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维度,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观测指标。然而,在实践效果上,区域司法协同治理体系还存在着司法的谦抑性和自觉性、行政区划的限制性及横向协同不稳定导致的不适风险。我国应当构建以坚持新时代司法治理为中心内容、以完善区域规范与创新区域协同机制为基本点的区域司法协同治理框架,以期推进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