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当前,生育水平过低已经成为中国人口问题的症结所在,不仅是当前人口变化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中国人口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十几年来,中国生育政策实现了从限制生育数量向促进生育的转变,并推动了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但仍然存在生育政策导向有待更加明确、目标有待更加清晰,生育支持政策精度有待加强、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基于这些现实情况及问题,建议确立鲜明的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制订明确的生育政策阶段性目标,锚定中等收入群体、抓住重点环节,提升生育支持政策精度,加大生育支持力度。
[摘要]新质生产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文经济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三个标识性概念,分别具有技术属性、制度属性和人文属性意义上的学科内涵。三者存在一种系统性的耦合关系,其既耦合于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又耦合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还耦合于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三者之所以能够耦合,既根源于新质生产要素的结合是技术性结合、制度性结合和人文性结合的统一,又根源于社会主义再生产是自然界再生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和全面发展的劳动力再生产的统一。三者之所以需要耦合,是因为其规定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优势、调节手段和评价标准。
[摘要]构建中国公共行政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是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时代要求的必然举措,更是重塑世界公共行政学知识版图的战略选择。从既有研究进路而言,中国公共行政学历经理论创新、实践拓新和方法革新,促成了中国公共行政知识范式的加速变革、中国公共行政场景的持续延展、中国公共行政实证研究的复合演进。然而,其在理论内核的本体论建构、实践解释力的普适性拓展、方法论体系的情境适配性及国际传播的广度与深度等方面仍存在短板。未来中国公共行政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应以实现大国善治为发展目标,致力于推动中国公共行政学从“本土化知识生产”向“全球性知识贡献”范式的转变,为人类知识共同体的建构提供具有中国智慧的学术支撑与经验支持。
[摘要]“茶和天下”作为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并适应全球化语境的创新理念,以茶为媒介、以“和”为核心、以“天下”为方向,构建了连接个体修身、族群互动与全球共治的理论框架。茶之所以能够“和天下”,有四重内在逻辑:茶有益人类身心健康,让人平和;茶具有经济价值,促进族群贸易和文化交流;茶能够调节社会关系,带来和谐之风;茶跨出国界,是全球普遍接受的和平之饮。茶所具有的功能与“和”“天下”之间的天然关系,为消解文明冲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东方智慧。为促进“茶和天下"在新时代的进一步传播,需要以茶载道、以茶为媒、以茶明理,促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茶文化的认知,强化深层次文化交流和文明认知,营造和谐世界氛围,寻找和平共处之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摘要]生成式AI的介入,为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塑造了全新发展图景。凭借智能涌现、实时迭代、话语交互、人机协同等优势,生成式AI得以分别从思维、内容、话语以及结构四重逻辑维度介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活动。但同时,生成式AI内在附着的技术痼疾不可避免地导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思维僵化、内容失控、话语无效以及结构离散等风险样态。为此,必须坚持技术认知与风险意识共进、数据安全同算法向善并行、价值引领和平台构建同步、明确定位与划清责任并举,通过锻造治理思维、引领治理内容、调适治理话语和稳固治理结构,有效规制生成式AI介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多元风险。
[摘要]21世纪以来,面对数字技术与资本深度共谋所催生出的数字资本主义新形态,无产阶级何以成为革命主体的问题再度成为西方左翼关注的核心议题。无产阶级面临现实境况的三重数字化:数字资本变革无产阶级的生存场域,改变无产阶级的劳动形态,无产阶级主体亦被改造为数字化具身。与此同时,数字资本物化无产阶级的理性认识,塑造操控无产阶级的非理性意识,使得无产阶级在数字化意识形态中消解革命的阶级意识。针对此种困境,西方左翼提出了多元解放方案,在革命主体的界定、革命策略的选择及革命道路的指向上呈现出内在张力。西方左翼的理论探索虽不乏启发,但其构想因偏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暴露出深刻的理论局限与实践困境。
[摘要]现代社会的复杂性要求我们超越实体主义思维,转向关系主义视角来理解国家能力。国家并非产生于一般性的社会关系,而是根植于一种“整体—部分”的悖论性结构: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国家承担着维护社会整合的“整体性”责任;同时,其在结构上仅是社会的构成部分,必须依赖社会力量的支持与资源输入。这一结构性张力要求国家既要具备超越性的自主权力以有效规制社会,又需依赖性地从社会中汲取物质与象征性资源。国家能力并非源于国家作为实体的孤立强大,而是源于其与社会网络互动的质量、深度和韧性。国家能力建设必须摒弃实体主义的零和思维,在看似相互对立的治理措施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为矛盾双方的意见表达与协调提供一个平台,遵循辩证的逻辑发挥整体的治理效能。
[摘要]基层政策执行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压力型体制经常使基层政府面临多任务与多源压力“共时共振”的复杂执行情境。为了纾解执行压力,推动一揽子政策快速落地见效,基层政府会根据任务属性和初始执行条件找准压力来源,努力提高资源与目标的匹配程度和民众参与的积极性。这一过程形成了创新迭代、变通平衡、应急转化与协同共治机制,给民生政策执行带来了转圜余地。“应压调适”的过程逻辑在于:通过多方博弈提高资源与目标的匹配程度,增强政策统一性与效率;运用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民众参与程度,增强执行灵活性与正当性。“应压调适”策略为理解基层政府在高压治理情境中的协调韧性提供了经验参考。
[摘要]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是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在乡村发挥政党主导优势的一项关键制度举措。通过政党逻辑的彰显与统领,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制度化实践不仅促成党建引领的村域组织行动,全面拓展了国家在乡村的基础性权力,还巩固了村级民主治理成效,提升了国家对乡村民众的政治整合能力,同时通过构建纵横交汇的全方位权力监督体系,强化了国家对乡村基层权威主体的权力监督。在此三重实践向度的交互推进中,中国现代国家构建较之“乡政村治”时期有了新的发展,并进一步深入乡村社会。在新征程上,应继续调适与优化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制度化实践,在政党逻辑统领中更好发挥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政党主导优势,走好现代国家构建的中国道路,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摘要]对法兰克福学派核心概念“文化工业”的思想谱系学考察显示,该概念并非阿多诺的凭空虚构而是对1839年法国“工业文学”论战的辩证继承。经由洛文塔尔的中介,该学派将原本针对早期文化商品的审美批判成功转化为对垄断资本主义文化生产的结构性诊断。在20世纪的运作机制层面,文化工业被证实挪用了福特主义逻辑,并利用标准化图式与伪个性化技术将受众禁锢在虚假的自由选择之中,从而完成了对康德认识论中图式化功能的外部接管。关于学派强制将“大众文化”更名为“文化工业”的政治决断,其本意既是为了剥离大众自发创造的意识形态假象,更是为了从根本上回击布莱希特的技术乐观主义与拉扎斯菲尔德的实证主义。这一概念的确定最终宣告了审美自主性的终结与现代主体性的全面消亡。
[摘要]当代左翼思想家维尔诺在分析“诸众”概念时对“文化产业”的旁及论述蕴含从“文化经济化”到“经济文化化”的三重拓进,能够为文化产业理论反思、文化经济理论发展、人文经济理论建构提供启发。一是范围拓进,不仅是狭义的文化艺术产业或非物质性的第三产业,而且是当代经济整体都因对认知一语言这一“普遍智能”即共通能力的倚重而体现“经济文化化”;二是机理拓进,“经济文化化”不仅体现于商品消费的符号象征,而且形成于交流协调、交往合作的生产过程以及新的生产一文化主体之中;三是影响拓进,经济系统不仅在自身演进中孕生文化性,而且作为整个社会的子系统,与社会文化双向影响、互嵌互构。在深度现代性甚至后现代性语境中,经济与文化之间呈现出范围交叠、机理交错、影响交互的深度共生关系,这也是建构新时代人文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应持的理论立场。
[摘要]新质生产力与《能源法》立法目的内在契合,为《能源法》中体现新质生产力的事理和法理基础提供了逻辑关联基础。一方面,新质生产力向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自觉转化、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的动态调适、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与《能源法》的双向赋能,为《能源法》中新质生产力的事理逻辑展开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道德生产力理论、伦理合理性原则、政治合法性理论和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权,分别从理性基础、实践理性、制度理性和权利构造的维度,辩证地夯实了《能源法》中新质生产力的法理表达体系。在事理和法理有机统一的基础上,通过全面落实《能源法》中新质生产力的事理和法理内容,进一步在能源立法中完善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立法理念、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以期激发我国能源立法中新质生产力的事理和法理的全面表达价值,为最大程度发挥能源立法表达的正向效用提供充分支持。
[摘要]信用监管的实施应契合数智技术的内在逻辑。环境信用监管是以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执法、信用修复四个方面为基本机理,实现精准执法目的的新型监管方式。作为信用监管的特殊运用领域,环境信用监管应遵循数据驱动、智能决策、协同共享、动态反馈等数智逻辑,但在具体实践中,其面临信息归集难、成本高、信息评价标准不一、信用执法协同性不足、信用修复机制灵敏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依赖于系统的制度方案供给,以回应环境信用监管数智化的需要。然而,在数智化逻辑下环境信用监管又在数据管理、智能决策、协同共享以及动态反馈等诸多方面面临法律挑战,因此,需要从明确数据权属与安全保护规则、构建智能决策法律规制体系、加强协同共享法律制度供给、建立动态反馈法律调整规则四个方面予以综合应对。
[摘要]公司发展权作为新兴权利面临主体规范缺失、权利实现机制失范及救济途径体系不完善的制度障碍。其法理根基可溯源于权利谱系由生存权向发展权的嬗变、商事主体权利能力的扩展以及公司人格完整性理论的法哲学证成,而企业维持原则的现代转型、公司契约理论的拓展解释与商事组织法中的动态利益平衡机制则为民商法理论提供了支撑。该权利本质体现为组织体权利与财产性要素的系统性整合,区别于公司经营权、股东自益权等传统权利。规范构造层面,主体维度以公司为核心权利主体,利益相关者承担协同保障义务,政府履行辅助监管职责。客体范畴涵盖市场机会公平获取、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及制度环境持续优化等动态发展要素。权能内容包含自主决策、排除干预及条件创设请求权三重维度。制度完善需遵循三重要径:公司法总则增设发展权明示条款,构建初创型、成长型与领先型企业的弹性分类治理框架,并创新代表人诉讼制度、强化行政指导程序司法审查、建构商事仲裁特别规则及补充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救济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