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十五五”时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面对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所经历的深刻变迁,社会治理需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党建引领、深化多元共治,并广泛凝聚理念共识,实现治理秩序维护与社会活力激发的有机统一。针对当前存在的行政主导路径依赖、基层党建“嵌入性”张力、多元共治中“搭便车”困境,以及“三治融合”现实挑战等问题,应着力优化基层权责相配、夯实党建引领作用、健全科学合理协同机制、营造开放包容文化环境,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摘 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客观上有赖于以整体性政府为支撑的治理结构,在此要求下,市场监管执法如何实现统一,已成为影响市场运行质量和治理效能的关键问题。随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备,制度层面的统一已基本形成,但在实际执行中,地区差异、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仍然普遍存在,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同类市场行为存在不同处理结果,削弱了统一规则的实际效力。在这一现实张力下,统一市场监管执法被提出并不断强化,成为打通统一大市场制度运行“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可以从统一执法主体、统一执法标准以及统一执法责任和监督三个层面加以展开。这并非简单消除一切差异,而是在统一框架内对合理差别进行规范安置,实现有机统一。通过梳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程和相关规范实践,可以发现,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已具备一定制度基础。应从整合执法规则、校准执法目标以及强化执法运行保障三个层面,系统推进制度建设,将“写在纸上的统一规则”转化为稳定运行的执法秩序,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协同运作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摘 要:中国式现代化是承载着中华民族宏伟愿景的历史性工程,而五年规划则是将蓝图转化为现实的关键制度安排。从“一五”计划到“十四五”规划,五年规划将国家现代化的宏大叙事转化为阶段式推进的具体战略,既有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又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有制度优势。深究其机理可以发现:目标公共性、程序合法性、执行一贯性是五年规划彰显制度优势的关键因素,政治整合、资源动员、制度调适是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核心机制,规划制度与实践成果螺旋上升、制度刚性与灵活性动态平衡成为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良性互动的实现样态。面向“十五五”,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规划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优化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根基;健全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提升规划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牢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规划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摘 要:我国传统的规模扩张型产业模式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形成的,强调规模扩张、高度依赖资源禀赋、极致的效率优先、对政策和外部环境高度敏感是其主要特征。同时,在实践中这一产业模式具有自我固化倾向,呈现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延伸的态势。随着我国技术创新整体实力逐步增强、消费者需求的深层次改变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确定性的提高,我国产业模式已经到了能够变革、需要变革的时间节点。产业模式变革需要完成系统产业模式重构,其主要途径包括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合作模式转变、构建真正以消费者利益为导向的企业—消费者关系模式、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产业发展导向等四个方面。产业政策在过去传统产业模式形成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未来的混合产业政策模式也能够推动产业模式变革。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制定产业模式变革战略、注重产业模式变革的长期性和因地制宜性等。
摘 要:在风险社会演化进程中,各类伴生风险的叠加耦合和复杂演化日益加剧,社区应急能力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应对中亟待发挥社区应急治理共同体合力。数字化转型为建构社区应急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有益条件,推动社区应急治理从“分散应对”迈向“系统联动”的新阶段。基于“价值—规则—资源—学习”分析框架发现,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社区应急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呈现为共同体价值的数字化塑造、共同体规则的数字化形构、共同体资源的数字化整合、共同体学习的数字化驱动,有助于实现应急治理过程中的价值共创效应、规则共治效应、资源共享效应、学习共进效应。这四重效应相互作用、协同支撑,共同构成社区应急治理共同体的效能“密钥”,促进社区安全韧性水平提升。
摘 要:创造农民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铸魂”工程与实现农民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立足中国式现代化语境,该命题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彰显出价值引领与实践指导的鲜明时代特征。随着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当前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建设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从“外部输血”向“内生造血”转变的关键阶段。面对社会转型期乡村伦理秩序遭遇结构性嬗变、文化供给内容与形式效能不足、农民主体素养缺失与数字鸿沟加深、社群参与机制实质生效受限等现实挑战,“十五五”时期要系统构建四维协同的发展框架,以价值引领的融合性重构乡村文化秩序,以需求结构的跃升性精准匹配并破解供给低效难题,以主体能力的综合性激发农民跨越鸿沟的内生动力,以社群参与的共建性深化数字赋能与治理保障。要推动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建设与乡村产业、生态、治理深度融合,切实将文化认同转化为乡村发展的内生红利。
摘 要: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后,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是防止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促进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基于此,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类型学阐释,认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由自主发展意愿和脱贫致富能力构成。根据自主发展意愿和脱贫致富能力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划分为潜在能动者、内生发展者、被动依赖者以及能力闲置者四种类型。结合西部G村的实地调研,从“资本禀赋—可行能力—环境适配—系统韧性”维度进行特征分析。依据潜在能动者、内生发展者、被动依赖者以及能力闲置者的内生发展程度和类型特征,分别从资本增厚与能力培育、示范引领与网络强化、兜底保障与系统重构、观念激活与能力转化四个方面提出不同类型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的优化策略。
摘 要:以 Deepseek、ChatGPT 等为主要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渗入当代青年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重塑着青年认知思维和行为模式。作为人工智能时代的“原住民”,青年在享受技术红利与生活便利的同时,亦承受着技术变革带来的结构性压力,尤其是数字焦虑持续深入困扰。人工智能时代青年数字焦虑具体表现为:认知维度的决策权让渡引发自主性焦虑、技术维度的技术依赖造成主体性焦虑,以及社会维度的就业替代催生存在感焦虑。究其根源,青年数字焦虑的产生遵循“认识—技术—社会”的递进逻辑,即青年数字焦虑源于“本末倒置、反客为主”的认知误区,在社会加速与技术异化的双重作用下被进一步放大。为缓解数字焦虑、促进青年健康发展,需打造“能力提升—良法善治—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系统治理路径。在增强主体性维度,提升青年数字素养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在破解技术异化维度,完善技术、伦理、法律协同治理机制;在优化社会生态维度,构建缓解青年数字焦虑的社会支持与干预体系。
摘 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创新是国家“人工智能+”行动的重点关注方向之一。当前研究多从宏观视角开展,且缺乏对研究主体的探讨。以法学为例研究“人工智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体,既能锚定具体学科,又能填补研究主体方向空白。回顾概念史,哲学认识论中的主体并非研究主体的前提。研究主体应由研究过程中存在者所处的地位、与研究行为的关系确定。法学研究之主体应当具有法学规范的分析能力,并且在法学研究过程中具备自主性与创造性。人工智能具有对语言的精准解读、超越训练数据的涌现能力以及在复杂任务中的过程自主的变革性特征。将这些特征适用于法学研究中,使人工智能具备法学规范的分析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胜任法教义学的核心研究任务。并且人工智能在研究过程中的行为路径与输出结果无法被研究主体完全预控,具有自主性,能够实现对法学知识的“有效重组”,具有创造性,从而成为法学研究的弱主体。面对这一变革,应从人工智能之维采取“宪法AI”驯化与法学专业数据模型强化并举策略;从人类之维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从二者关系之维确立“机谋人断”的分工体系。
摘 要:第四次工业革命以人工智能和系统集成为核心,对我国就业结构产生了深刻影响。基于理论分析与历史比较可以发现,技术变革对不同劳动力群体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分化,使就业格局呈现出传统岗位加速消失与新型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的“两极化”特征。在此背景下,应对就业挑战不能仅停留在调节岗位数量的层面,而需要从技术应用、制度调适、结构优化以及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提升劳动者对新技术、新业态的适配能力等多维路径协同推进,以统筹实现就业结构优化与高质量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