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颠覆性变革知识内容生产方式并成为驱动千行百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力量,探讨其数据训练过程的版权问题,可为人工智能规范发展提供政策借鉴。从版权侵权表征、版权保护对象及国际通行的豁免规则等方面深入探究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保护与豁免的辩证关系。研究发现,版权侵权问题可能遍历生成式人工智能运作的各阶段,应加强对传统资源数字化和原创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务实的做法是通过豁免规则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并且,基于问题导向剖析欧盟、英国、日本的版权法律豁免规则,考察国际实践经验发现,各国的具体做法是设立“TDM例外"规则,中国可借鉴相关做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嵌入基于特定行为目的的例外规则,从而兼顾版权保护与创新发展。
摘要:对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进行量化评价,旨在推进管党治党科学化,体现其工具理性。以地方视角为切入点,将管党治党评价的理念和方法导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评价之中,衍生出地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评价这一新范畴。构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党的领导原则、人民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平衡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同时依据以主观指标为主、客观指标为辅的思路,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等科学方法确定评价指标及其权重,构建了包括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2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和27项三级指标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在地方层面具有可检验的科学依据和广泛的适应性。运用该指标体系评价地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对激励地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重大论断,该论断既为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科学路径,又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为世界其他政党贡献了管党治党的新思路。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核心要义体现为: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至上相统一;理论内核是坚持创新思维与底线思维相统一;内在动力是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关键环节是坚持创新驱动与刚性约束相统一;科学方法是坚持破立并举与先立后破相统一。新时代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应从夯实政治根基、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制度体系等方面推动管党治党取得新成效。
摘要:数智技术赋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是新时代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选择。数智技术赋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呈现“结构耦合一过程赋能一功能提升"的运行机理。但是,结构偏差、过程偏差和功能偏差等问题阻碍了数智技术赋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进程。为提升中国特色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需以系统思维构建“结构 + 过程 + 功能”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以协同高效的“组合拳"加速推动数智技术赋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步伐。
摘要:“微腐败"是基层治理中的棘手难题。在数字化变革背景下,数字监督成为大数据时代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新形态,探讨这一实践过程的内在机理,是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议题。基于全国52个基层数字监督典型案例,采用扎根理论分析方法,构建数字监督治理基层“微腐败"的解释模型。研究发现,在高位推动、创新扩散、内生需求和技术驱动四重要素作用下,基层数字监督得以生成,并通过激活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完善制度体系供给、形塑数字监督空间和创新基层监督方式,从主体一空间一规则一方式四个维度进行结构赋能。在动员机制、激励机制、联动机制的保障下,基层数字监督实现小微权力监督的协同化、动态化、精准化、敏捷化,成为破解基层“微腐败”难题的有力抓手。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数字监督体系架构、健全公民参与机制、防范化解数字异化风险,持续提升数字监督治理效能。
摘要:数字素养培育是数字赋能的核心议题之一,而数字赋能的非均衡性和结构性能力分化催生了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张力,致使数字治理正经历从数字“赋权”到“平权”的深层逻辑重构。因而,通过构建“接入一能力一参与一伦理"的四维理论分析框架,剖析数字素养培育困境及其生成机理,发现接入壁垒、能力断层、参与异化与伦理消解是引致效率与公平这一价值张力的因素,为打破效率与公平之间的藩篱提供解释路径。因此,需要以普惠接入、分层赋能、开放参与、规范伦理、多元协同为主要内容,强化数字素养培育,以推动数字治理效能的提升。
摘要:识别养老方式选择的城乡差异及其趋势变迁能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重要依据。基于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利用中国民生调查(安徽)2019年和2023年的数据,对居民养老方式选择的城乡差异及其趋势变迁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居民养老方式的主流选择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方式正在经历结构性重组,社会养老发展呈现结构性失衡;居民的养老方式选择存在着显著的城乡差异和趋势变迁。城乡差异体现在非农业户籍老年人比农业户籍老年人更倾向于社会养老,趋势变迁体现在居民养老方式选择偏好转变越来越倾向于社会养老;城乡居民养老方式选择的变迁并不同步,与农业户籍老年人相比,非农业户籍老年人向社会养老转变的速度更快。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非简单的优劣对立关系,而是各有其适宜的情景与对象。这就要求政府既要关注养老方式选择的差异性,又要积极地平衡普适养老和精准养老的关系。
摘要:基于健康社会学“全人"模式和“整体健康观"视角,通过多阶段、跨区域的田野调查,从经济、身体、社会交往和职业生涯四个维度考察了农村早期肿瘤病人在就医过程之中面临的生成性风险及其影响。研究发现,生成性风险包括:第一,非医疗费用水平过高、制度扶持薄弱;第二,疼痛干预技术同质性高、流程虚化;第三,疾病污名的连带性强;第四,职业保护政策滞后。它们具有生成因素的叠加性、演进过程的扩展性、风险效应的长久性等特征,给农村家庭的“非医疗负担”医方的疾痛干预实践、城市社区治理以及患方的职业保护带来了深远影响。
摘要:市场与政府是推动我国企业创新的双重主体,二者有效协同有助于推动我国企业高质量创新。使用2013—2022年省级面板数据,从创新价值链视角研究市场创新竞争与政府创新竞争对于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结果发现,市场与政府在提升企业创新质量方面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市场创新竞争对创新资源配置高效,对创新质量影响见效迅速,弥补了政府作用见效时间长的缺点。而在资金缺乏或者创新积极性过度情况下,市场创新竞争作用甚微,但政府创新竞争可以起到良好的作用。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竞争与政府创新竞争作用的充分发挥都离不开彼此的配合。这有效验证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是我国经济体制的特色优势,并为促进高质量创新如何协调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提供了启示。
摘要:个人数据携带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强化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控制、促进数据市场竞争等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个人数据携带权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还需在未来立法中加以细化。因此,应当构建以关联性、识别性、必需性为核心的权利客体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多层次划分以廓清权利客体具体类型。厘清权利结构,确立“结构化、电子化、通用化、机器可读"的个人数据格式标准,构建统一的兼容性个人数据传输系统的传输标准,同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划分权利边界,平衡不同利益。明确侵害个人数据携带权的行为类型,并以此划定主体责任、建立“内外结合,由内而外"的权利救济机制,最终为个人数据携带权的实现及大数据产业繁荣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