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决定以星期三、星期日为开会议事日期。
如有紧急事务,得临时召集之。
第二条 本会设文书、会计、交际、调查、庶务五股分理事务。
第三条 本会各股员除由同乡会推定外,如不敷办事时,得由各股择人提交本(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