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定义类法条,《民法典》第1003条将法律保护作为规范目标,彰显了身体权的防御属性,身体权概念应依该规定加以重构。身体权不具备支配权能,身体部分的“客体化”与“工具化”倾向既忽视了身体部分无法作为(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