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政联合发文具有与党规、国法不同的制发主体、调整领域和效力边界,从而导致其规范性质在学理层面和法治实践中的认定困难。既有研究多关注作为“文件”的党政联合发文,却忽略了它作为一项“制度”产生的生成(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