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该《办法》旨在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