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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盐池县检察机构-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盐池县检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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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盐池县检察处改称盐池县人民检察署,为县政府的组成部分,受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县人民检察署初建时,主要职能是配合公安局、法院调查搜集镇反、土改等运动中反革命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材料,有重点地进行检察(试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盐池县检察志》编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