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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侦查监督-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第四节 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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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活动监督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规定,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95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试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盐池县检察志》编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