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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支持公诉-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第三节 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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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诉工作职能

  1936年至1954年,盐池县检察机关对土豪、反革命案件在法庭审理时派员陈述意见,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直诉法院。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规定“人民检察院(试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盐池县检察志》编纂委员会